關于申報2021年度創業扶持補貼公告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46號)、《關于印發全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28號)、《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業服務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要求,市就業部門擬對在我市范圍內自主創業的有關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或返鄉創業補貼、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房租、水電)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創業扶持補貼對象和條件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1.就業困難人員在2019年1月1日后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補貼申報前需按政策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2.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自畢業學年起5年內(2017年1月1日后畢業生)在我市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帶動3人就業的,給予5000元的創業補貼;
3.對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大學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二)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
2017年以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隨州市級以上孵化基地入駐,依法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依據經營項目、經營面積按政策給予每年最高1.8萬元的場租、水電費補貼。原來已享受補貼的基地外創業大學生可繼續申報補貼至三年滿。
二、申領創業補貼提供的資料
1、申報人需在申報前按類別申請辦理《就業創業證》(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無需再辦理),就業困難人員需按政策要求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2、《隨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或《隨州市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3、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4、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5、外出(返鄉)證明和帶動就業證明(原件各1份,申請返鄉創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上述創業補貼人員,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創業地所屬勞動就業管理局或各鎮辦人社中心就近進行申報。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創業主體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復享受;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最高期限為三年,享受期未滿的大學畢業生正常經營的,可繼續申報。
(三)受理人員要核驗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比對。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四)一次性創業補貼按辦理時限要求,分月進行審核、辦理;大學生創業扶持補貼每年在11月底前審核完畢、集中上報審批。并在系統中記錄相關情況。
(五)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追責。
四、辦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一) 廣水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創業指導中心 (廣水市航空南路17號)
(二)各鎮辦人社中心窗口
(三)申報咨詢電話:6258898
廣水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宣】
2021年6月16日